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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孔德婧)懷孕8個月的宋女士乘坐愛人程某的小轎車前往醫院做孕檢,怎料突遇車禍,宋女士死亡。宋女士的家屬將對方司機秦某訴至法院,要求其賠償52萬餘元。
  原告程某等家屬訴稱,2014年2月17日,懷有8個月身孕的宋女士乘坐其愛人程某的小型客車前往醫院做孕檢。當車輛行駛至房山區某村車站時,突然與被告秦某駕駛的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,更加不幸的是,車禍直接導致宋女士死亡。
  經過房山區交通支隊責任認定,宋女士的愛人程某負主要責任,被告秦某負次要責任,宋女士不負責任。原告認為,宋女士的死亡給家屬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,因此,宋女士的家屬程某等人將被告秦某起訴至法院,要求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52萬餘元。
  庭審時,被告秦某辯稱,“事故車輛是我愛人的,該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險,並有不計免賠。”秦某表示希望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。
  該案在房山法院法官的主持調解下,雙方自願達成調解意見,由被告秦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7萬元以及部分訴訟費用。  (原標題:孕檢途中被撞身亡 家屬獲賠27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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