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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非法採伐國家保護植物花梨木
  昌江一男子獲刑3年
  □記者劉江浩 通訊員 麥兆堂
  本報訊 昌江一男子在霸王嶺山上非法移植兩株幼小花梨木。日前,昌江法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,判處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。
  經審理查明,今年3月28日早上,被告人洪某某手持斧頭等工具竄入霸王嶺山上找蜂蜜時,發現生長著兩株花梨木,隨後洪某某用斧頭將其挖起,準備運回家時,被森林公安民警當場查獲。經調查,被採伐的樹種為花梨木幼樹,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。
  昌江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洪某某非法採伐花梨木兩株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。為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非法採伐國家保護植物花梨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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